沧州明珠塑威廉希尔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栏目: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2023-08-20

  威廉希尔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23年8月18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威廉希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通讯表决董事三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分别是魏若奇、冯颖、王亚星。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

  为满足孙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为孙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增加8.5亿元担保额度。该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亚星女士由于工作调整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梅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接任王亚星女士原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3.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44%。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2023-020号。

  为满足孙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为孙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增加8.5亿元担保额度,本次增加后,公司为沧州锂电隔膜累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担保业务包括应付款、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此事项须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沧州锂电隔膜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为其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4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62.75%,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5.89%。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32,8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33.20%,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5.44%。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鸿制膜”)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773,567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2022年07月25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08月10日在据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根据公司2021年10月22日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金额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截止2023年8月1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使用金额810,354,444.41元,当前余额为418,448,376.33元(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威廉希尔威廉希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等,上述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东鸿制膜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截至2023年8月18日,东鸿制膜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子公司东鸿制膜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降低全资子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东鸿制膜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亿(含2亿元)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4日(周一)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2023年8月2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提案1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2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19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信息。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威廉希尔,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威廉希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线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亚星女士由于工作调整原因,已于2023年7月2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梅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接任王亚星女士原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梅丹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前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梅丹女士,中国籍,1976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南开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梅丹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至今未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五年梅丹女士除在南开大学会计系担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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